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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复核)
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复核) 时间:2013/12/17 9:04:50|点击数:
一、区划目的和意义
大气污染控制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环境空气问题已成为政府和群众关心的主要问题之一,为了能够有效的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空气环境质量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大气规划、管理、防治技术措施就成为当务之急,而确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就是大气保护工作的基础。 我省首次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始于九十年代末,我市隆阳区于1998年完成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工作,2005年组织完成了施甸、腾冲、龙陵、昌宁等四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工作,并对省政府2001年批准实行的隆阳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进行复审,编制了《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2005年9月市政府以保政复〔2005〕87号文批准执行。此项工作对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工业化的步伐大大加快,环保工作力度的加大,以及城市(镇)规划、城市(镇)面积、城市(镇)功能都发生了较大的调整,原来的区划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此外,首次区划中工业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类别未能与《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复审)》一致,使工业区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执行存在一定困难。2008年初,保山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复核工作,旨在通过对区域排污特征、环境质量现状及区域敏感性等综合因素进一步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近期保山城市(镇)总体规划、工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要求,对全市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进行复核,通过对不同功能区实施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的管理,最终达到控制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目的,从而为保山市的环境管理,以及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区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章第三条:国家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三)《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复审)的通知》(云环发〔2006〕43号)。 (四)《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复审)》。 (五)2005年首次完成的《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06-2015年)》。
三、区划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能呼吸上清洁的空气为目标,编制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二)坚持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原则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应充分利用现行行政区界或自然分界线,各类功能区界线明晰有利用执行和管理。区划结果必须确实可行,能够为环境执法提供依据。 (三)宜粗不宜细的原则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宜粗不宜细。 (四)统筹兼顾的原则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时既要考虑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又要兼顾城市发展规划。
四、区划范围
区划范围为保山市全境,包括一区四县,即隆阳区、腾冲县、龙陵县、施甸县、昌宁县。
五、区划基准年和期限
区划复核基准年为2007年 区划期限为8年,即2008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六、区划分类目标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规定,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众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三类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 (一)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 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 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三)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 指特定工业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规定,特定工业区为1998年1月1日前建设的冶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的工业区。根据《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复审)的通知》(云环发〔2006〕43号)、《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复审)》的要求,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不再划分三类区。
七、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复核结果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依据、区域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现状,对全市五县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类复核。 本次共区划功能区面积19637平方公里,其中划分一类区15个,面积1957.52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9.97%;二类区5个,面积17679.4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90.03%。
附件:1、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表 2、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集
附件1 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表
县城名称 区划范围 区划面积km2 功能区名称 功能区类别 功能区范围 功能区面积km2 功能区范围人口数(万人) 涉及行政区名称 监测点位名称
隆阳区 行政区划范围 5011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一类 保护区范围 414.67
芒宽乡、潞江镇
保山坝区主要风景区(点)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类 梨花坞、太保公园、卧佛寺、龙泉门、龙王塘、北庙水库、大小海坝水库附近区域 416 1.5 永昌办事处、兰城办事处、板桥镇、河图镇、 瓦窑镇、 杨柳乡
保山城区和 其它地区 二类 除一类区外的所有地区 4180.33
85.76 全区所有乡镇 市环境监测站、市委共2个点
隆阳区 城市总体规划范围 200 城市规划风景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类 梨花坞、太保公园、卧佛寺及龙泉门、龙王塘、北庙水库、大小海坝水库水源保护区属城市规划区内的区域 6.146 1.4 永昌办事处、兰城办事处、板桥镇、瓦窑镇、杨柳乡
其它地区 二类 城市规划区内除一类区外的所有地区 193.854 44.19 辛街乡、汉庄镇、永昌办事处、兰城办事处、河图镇、金鸡乡、板桥镇、瓦窑镇 市环境监测站、市委共2个点
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表
县城名称 区划范围 区划面积km2 功能区名称 功能区类别 功能区范围 功能区面积km2 功能区范围人口数(万人) 涉及行政区名称 监测点位名称
施甸县 行政区划范围 2009 蒋家寨、三块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类 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 12.16 0.17 甸阳镇
县城及其它地区 二类 除一类区外的所有区域 1996.84 33.047 县城及全县所有乡镇
腾冲县 行政区划范围 5845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一类 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范围 424.18 3.8 明光、界头、曲石、芒棒、五合乡
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一类 北海乡 16.29 0.47 北海乡
火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一类 马站乡行政区范围及曲石乡小部分区域 115.61 2.12 马站乡、曲石乡
云峰山风景区 一类 滇滩镇界内 18.27 0.25 滇滩镇
和顺来凤山风景名胜区 一类 和顺镇行政区范围及腾越镇小部分区域 41.79 0.65 和顺镇 腾越镇
热海风景名胜区 一类 清水乡 47.13 0.83 清水乡、荷花乡
县城及其它地区 二类 除一类区外的所有区域 5181.73 53.49 县城及全县大部分乡镇 县经济局、县 监测站 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表
县城名称 区划范围 区划面积km2 功能区名称 功能区类别 功能区范围 功能区面积km2 功能区范围人口数(万人) 涉及行政区名称 监测点位名称
龙陵县 行政区划范围 2884 邦腊掌景区 一类 邦腊掌景区范围 4.8 0.3 龙山镇
一类 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小黑山、大雪山)、茄子山水库水源区范围 194.7 0.4 龙新乡、勐糯镇、龙江乡、象达乡、碧寨乡、镇安镇、龙山镇
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古城寺) 一类 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古城寺)
一类
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江中山) 一类 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江中山)
松山抗战遗址 一类 松山抗战遗址保护区 5.2 0.1 腊勐乡
县城及其它地区 二类 除一类区外的所有区域 2679.3 27.0082 县城及全县所有乡镇
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表
县城名称 区划范围 区划面积km2 功能区名称 功能区类别 功能区范围 功能区面积km2 功能区范围人口数(万人) 涉及行政区名称 监测点位名称
昌宁县 行政区划范围 3888 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 一类 保护区及小湾水电站库区淹没公路改线穿越保护区路段范围 223.06 0.35 耈街乡、大田坝乡、漭水镇、田园镇、江边林场、天堂林场、观音山林场
河西水库水源地保护区 一类 保护区范围 20.632 0.22 漭水镇(翠华、共裕)、田园镇(新城、达丙)
麻地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及西山森林公园 一类 保护区范围、公园规划范围(包括:青灵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秧田洼旅游区、姚家坡烈士陵园) 3.218 0.032 田园镇(龙井社区、宝丰社区、关庙社区、文昌社区)
县城及其它地区 二类 除一类区外的所有区域 3641.09 33.415 县城及所有乡镇
本文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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